船用热交换器的检验规则

2022-11-11 0 编辑:威尼斯在线app下载 | 市场部

船用热交换器(以下简称热交换器,包括船用冷却器、冷凝器、加热器和蒸发器等)是一种设计压力不大于 2.5MPa,应用介质为温度不超过 350℃ 的滑油、燃油、液压油、导热油、海水、淡水、蒸汽、空气、氨、溴化锂、R22 和 R134a(或其他制冷剂)等的热交换器。下面大家来学习关于该型热交换器的检验规则。

1、检验分类

热交换器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。

2、型式检验

2.1 热交换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新产品试制、定型或鉴定;

b)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;

c)产品材料、结构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;

d)主管检验机构有要求。

2.2 热交换器型式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 1 的规定。

表 1 热交换器检验项目和顺序

序号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出厂检验
1材料
2外观
3尺寸
4通球
5翅片管
6板式冷却器波纹板
7板式冷却器的组装、液压
8焊接
9
热处理
10强度和密封性
11制冷系统热交换器的气密性
12换热面积-
13总传热系数和压力损失-

注:● 必检项目;- 不检项目。

2.3 热交换器型式检验的样品数量为一台。

2.4 热交换器所有样品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,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。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,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进行复验。若复验符合要求,则仍判热交换器型式检验合格;若复验时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,则判热交换器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
3、出厂检验

3.1 每台热交换器均应进行出厂检验。

3.2 热交换器出厂检验的项目和顺序按表 1 的规定。

3.3 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的热交换器,判为出厂检验合格。若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,允许在采取纠正措施后进行复验。若复验符合要求,则仍判该热交换器出厂检验合格;若复验时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,则判该热交换器出厂检验不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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