液体活塞式压力计是一种用于直接或通过承重装置(杆)施加负荷于活塞上、工作介质为液体的活塞式压力计(以下简称压力计)。今天大家来学习关于该型压力计检验规则的内容。适用于测量上限为 250MPa 以下(含 250MPa)的压力计。
1、出厂检验
1.1 检验项目
检验项目应按表 1 的规定。
表 1
序号 | 检验项目 |
1 | 垂直度 |
2 | 活塞转动延续时间 |
3 | 活塞下降速度 |
4 | 灵敏限 |
5 | 活塞有效面积 |
6 | 质量误差 |
7 | 密封性 |
8 | 指示装置 |
9 | 水准泡 |
10 | 外观 |
11 | 标志 |
1.2 抽样与判定规则
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台检验。若某台压力计中有一个检验项目不合格时,即判定该台压力计为不合格品;只有在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,才能判定为合格品。合格品应附有合格证、使用说明书,方能出厂。
2、型式试验
2.1 检验项目
在下列任一情况下,压力计应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型式试验:
a)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;
b)成批生产的压力计定期检验;
c)当设计、工艺、材料等方面有重大变更时;
d)停止生产的压力计,再次生产时。
注:b)、d)两项中对4.10、4.13和4.16试验,可不进行。
2.2抽样及判定规则
在 2.1a)、c)项两种情况下,任意抽取试制品中的3台压力计,作为被检样本;在 2.1b)、d)项两种情况下,随机抽取同一批产品中的 3 台压力计,作为被检样本。被检样本只有在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,则型式试验通过。若某台压力计中有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,则对 a)、c)项为检验不通过,对 b)、d)项则应加倍抽取样本进行复检,复检时只检验被检样本的不合格项;经检验合格后,则型式试验通过,否则为不通过。